保定普通護照簽發(fā)收費依據及標準(保定普通護照簽發(fā)收費依據及標準文件)
2024-01-31
更新時間:2024-01-31 00:46:56作者:佚名
材料準備:
1、現場打印或填寫《申請表》;
2、申請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和原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所屬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函件的印章及簽字人信息應當與單位報備信息一致);
3、未滿16周歲的人員如無身份證,可提交戶口簿,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監(jiān)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監(jiān)護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監(jiān)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4、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為洛陽的現役軍人提交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具有審批權的部隊系統(tǒng)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5、定居國外的在洛陽暫住的中國公民,應提交有效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辦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申請人為本市、省內戶籍),20日(申請人為外省戶籍)(特殊情況需要發(fā)函核查的除外)
收費標準:
護照每證120元,加注每項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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