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專落戶材料有哪些?(成都大專落戶材料有哪些要求)
2024-02-20
更新時間:2024-02-20 13:01:26作者:佚名
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24年2月21日 至 3 月 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線上意向登記:2024年2月21日至2 月2 5 日 ( 8 : 0 0 - 2 2 : 0 0 )
2.公開搖號:2024年3月6日
3.申請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請對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三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
申請條件
(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5.為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共同申 請,監(jiān)護人屬于單位、社區(qū)居委會或民政部門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單位、社區(qū)居委會或民政部門出具監(jiān)護證明。
(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5.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 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商事資產認定等時間計算節(jié)點,均為批次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 三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 四 ) 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guī)定。
( 五 )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 障性租賃房,按規(guī)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請(含目前已 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guī)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請有意向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詳細閱讀申 請條件,結合自身家庭情況提前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并誠信申報, 未自行提前核實及誠信申報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 六 )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準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24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52萬元; 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于72萬元。
一、廈門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家庭在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時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 一)按規(guī)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 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 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應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4.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5.申請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jiān)護人應當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 三)申請家庭成員收入(資產)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家庭成員中有有繳交個人所得稅的,應當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個人所得稅明細 申報記錄》需由申請家庭通過以下途徑自行打印紙質記錄:(1) “個人所得稅”APP 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結果頁面內容;(2)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收入查詢”結果頁面內容),未繳交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成員,應當提供失業(yè)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退休人員的,應當提供養(yǎng)老金證明材料;
3.申請家庭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者投資辦企業(yè)并作為公司股 東的,應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認繳出資憑證、相關稅收繳交憑證等 證明材料(為避免出現(xiàn)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導致家庭資產不符合申 請條件的情形, 申請家庭可先行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申請家庭成員的商事注冊信息);
4.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房產,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 準的,應當提供房屋資產評估材料;擁有店面、車庫、非本市房產的,應當提供店面、車庫、非本市房產等資產評估材料;
5.擁有機動車輛的,應當提供有效商業(yè)保險車損保單等價值憑證;
( 四)申請家庭成員住房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和現(xiàn)居住地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租賃合同、宅基地主管部門或者審批單位認定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確認文書、拆遷協(xié)議等材料;
2.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3.申請家庭現(xiàn)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優(yōu)惠政策住房的,應當提供自愿退房承諾書;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的,應當提供已退還證明或者自愿退還承諾書;
( 五)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 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