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險報案: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2、填寫申請: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填寫“理賠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如實填寫,以免延長案件調查時間。
3、出具證明:持保險單、理賠申請書、最近一次交費憑證及有關證明交保險公司驗證。如死亡、傷殘,需提供死亡證明和傷殘鑒定書;如門診治療需提供門診處方箋、病歷;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裁決書或認定書。
4、調查核實:保險公司接到上述單證后要調查核實,核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5、領取保險金:經保險公司核賠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