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生的根據(jù)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旨在解決行政糾紛,不解決民事糾紛。兩者均以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一種權利救濟手段。兩者都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屬于救濟行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請的性質,即它們都是事后的一種監(jiān)督手段,且又須以行政相對人的提起為前提條件。
3.審查的對象基本相同。都要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只是復議機關作為行政機關,所以審查范圍要寬一些??梢酝瑫r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以及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jù)的規(guī)章以下規(guī)范性文件。
4.產生的條件相同。都是一種依申請啟動的活動。兩種程序的啟動,都有賴于相對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