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肇事的行政處罰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nèi)有前兩款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后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于一年內(nèi)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