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銀行按揭承諾行為同意受上述法律規(guī)定約束,銀行在出具承諾后便與買賣雙方形成合同之債,負有履行承諾的義務,在其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買賣雙方)可以行使債務履行請求權。
2、二手房按揭貸款承諾中承諾銀行的義務二手房按揭承諾系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根據買賣合同約定,由買方向銀行申請,銀行向賣方出具的保證買賣雙方辦理完畢房屋轉讓過戶手續(xù)且銀行與買方在國土房產局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后,按約定發(fā)放給買方貸款并打入賣方(或其委托人)賬戶的承諾。很顯然,承諾銀行的義務就是將來給買方貸款,并將款項打入賣方賬戶用于支付買方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