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zhàn)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