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變更登記
(1)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2)變更稅務登記提交的資料
①營業(yè)執(zhí)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②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③主管稅務機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④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
2、稅務變更登記的注意事項
(1)變更后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登記證書(復印1份);
(2)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提供關于變更內容的決議書。
引申一下:這里需要區(qū)分一下公司類型,比如公司類型是有限公司的話,請?zhí)峁┕蓶|決議書;
如果是合伙企業(yè),請?zhí)峁┖匣锶藳Q議書;如果是分支機構,請?zhí)峁┛偣镜挠嘘P分公司變更的股東決議書;如果是社會團體或事業(yè)單位,請?zhí)峁┥霞壊块T有關文件;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yè),不用提供。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