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家庭暴力的行為有哪些
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fā)生性行為、性接觸。
二、家庭暴力證據(jù)怎么調(diào)取
1、家庭暴力的發(fā)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jù)。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diào)解。
2、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jù)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jù)。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jù)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jù)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jù)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jù)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jù)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3、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級,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xiàn)場或者事后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4、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后的有力證據(jù)。
三、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按照法律中的規(guī)定,屬于家庭暴力的行為分為了三種,即冷暴力、性暴力以及行為暴力。當然不同分類下,也有一些實際的暴力行為。而只有認定屬于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的家暴 行為的,那么才能以此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