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簽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一個星期沒簽并不違法,想辭職直接提出來就行,得到批準,手續(xù)辦理完結的就可以走了,第一個不用批辭兩倍工資,一個月內不簽合同是合法的。第二個是主動辭職,只要不適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辭職的,也不需要賠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