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很多人會選擇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上,一般需要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yǎng)問題、以及財產分割問題作出明確約定,將離婚后產生糾紛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今天我重點為大家講述一下“一方同意離婚后自愿放棄所有財產的離婚協議怎么寫”的問題:所有的離婚協議,首先應該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進行明確,然后是財產分割部分。關于財產分割,
第一,必須明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參與分割。
第二,一方自愿放棄自己名下所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并且在協議上載明。
第三,如果有,放棄方式、附加條件、或違約條款必須在協議上明確。
第四,爭議解決方式也需在離婚協議上載明。
第五,債權債務的歸屬和承擔問題應在離婚協議上載明。最后,離婚協議,必須書面約定。因為屬于糾紛頻發(fā)領域,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最好由專業(yè)律師執(zhí)筆。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準備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若未發(fā)現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