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是有期限限制的,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