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所以不同的案件性質訴訟費用的多少是不一樣的,但是整體來說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訟時,人民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