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船稅
1、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2、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是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缡 ⒆灾螀^(qū)、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
三、申報
1、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2、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3、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4、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稅款有異議的,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
5、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繳納車船稅的,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納稅人完稅的證明。除另有規(guī)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7、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并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具體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8、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xù)費。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xù)費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