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加油卡犯罪的既遂與未遂如何判斷?
2023-09-11
更新時間:2023-09-12 02:34:43作者:未知
一、開庭后多長時間在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是合法的?
在交換證據(jù)期間可以提出,訴訟程序如下: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jù)。當事人經(jīng)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時,一方舉證,另一方質證時當事人經(jīng)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時間提出。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判決書實行之前,對鑒定有意義都是可以申請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開庭時不同意鑒定,開完庭后再申請司法鑒定的,需遵循以下原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新的司法鑒定申請必須完全符合最高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否則,人民法院不能準許。
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nèi)提出。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二、如何申請重新司法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事項鑒定執(zhí)業(yè)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yè)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jù)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guī)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在民事訴訟中,經(jīng)常會委托司法機構進行有規(guī)范的司法鑒定,用來作為法律依據(jù),訴訟當事人任何一方對此結果有異議都可以重新提出司法鑒定,此時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司法重新鑒定的,要符合法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