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居住證明需要什么資料 哈爾濱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3-08-31
更新時間:2023-08-31 15:10:59作者:未知
一、可以夫妻轉移對方財產嗎?
不可以夫妻轉移對方財產。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jù),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取得了證據(jù)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于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
二、離婚轉移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規(guī)定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規(guī)定。
在我們現(xiàn)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存在感情缺失已經(jīng)破裂離婚的話,那么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關于這個問題協(xié)商來進行處理的,如果不能夠協(xié)商處理的話,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等各方面的問題,也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來進行處理,比如說如果有惡意轉移家產等相關的情況,可以搜集相關證據(jù)提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