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所得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shù)姆梢?guī)定
2024-02-16
更新時間:2024-02-16 22:42:37作者:佚名
一、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無法轉讓嗎?
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部分的人身權無法轉讓,但是財產(chǎn)權是可以轉讓的。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其中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四項權利。《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币虼?,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可以有償轉讓,而四項人身權不能轉讓。
二、著作權中什么的保護不受時間的限制?
著作權中不受時間限制的有三種:
1、署名權,是代表作者的一項權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種觀點認為著名權是作者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上有標自己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權。故而著名權不受時間限制。
2、修改權修改權是指作者依法授權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權利,通常是指對已完成的作品改變格式或不同形式的加以改變, 包括作者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情況下對表現(xiàn)形式改變,作品局部或全部的改變,這也不受時間限制。
3、保護作品完整權的限制指作品不得有歪曲改動,篡改、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權利,未經(jīng)作者本人許可不對作品有任何性質改動,更不能故意用作偽造手段修改原作品,也不受時間限制。
發(fā)生著作權侵權糾紛時,不論權利人圖書上存在擬制署名還是侵權人圖書上存在擬制署名,都會對訴訟進程產(chǎn)生影響,不利于對實際權利人權利的保護及對實際侵權人的處罰。訴訟中,法院會通過署名來慎重審查權利人,通常將全部的署名作者視為共同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權,不會輕易否定署名作者的權利。當圖書上存在擬制署名時,部分作者要證明其他作者不存在,否定其他署名人的權利并非易事。部分作者以全部著作權人身份主張權利或權利人僅起訴部分侵權人時,可能面臨主體不適格或法院需要追加當事人的情況,造成訴訟程序障礙,權利人利益無法得到及時維護。
著作權對作者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況之下,著作權人就是作者所擁有的著作權的內(nèi)容包括由著作財產(chǎn)權和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當中有幾項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但是財產(chǎn)方面的權利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式來轉讓,然后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