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遺囑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2024-03-05
更新時間:2024-03-05 20:11:46作者:未知
一、監(jiān)事變更股東會決議范本是什么?
股東大會決議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開第______次股東大會 。經全體股東充分討論,選舉下列同志為本公司董事、監(jiān)事。
(1) 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2) 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期__________年。
(3) 上述人員任職資格,已對其進行審查,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有
關條件。
出席本次會議股東
法人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請同時提交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二、關于股東會的規(guī)定有哪些
在確認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同時,對一些特定問題的討論等也規(guī)定了一些特別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guī)定較通常的1/2以上表決權通過的規(guī)定,擴大了利益保護的范圍。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三)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于尚未形成會議召開方法,故應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六)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等。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監(jiān)事要進行變更的話,那么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guī)定,是需要通過股東會召開的方式來作出決議的。這在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的,同時公司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的話,需要經過2/3代表表決權的股東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