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臈l件是什么?
2023-09-17
更新時間:2023-09-17 20:11:19作者:佚名
一、提出管轄權異議二審駁回起訴的可能性有嗎?
二審的被告對法院管轄權有異議時,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如果法院審理后異議成立的,會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但不會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管轄權異議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一)管轄權異議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一般情況下,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是被告。由于受訴法院一般是原告起訴時選定的,因而,很少發(fā)生原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被告參加訴訟受被動應訴,因而大多數(shù)管轄權異議時被告提出的。對于第三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要分別情況予以處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動參加他人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不應發(fā)生管轄權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那么他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決定自己是以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的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而維護自身的利益,他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zhuǎn)移,因而,他無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二)管轄權異議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意義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期間,為其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期滿被告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視為無意義和放棄異議權的行使,人民法院不予審議。把提出管轄權的時間限制在案件進入實體審理之前,是為了避免因管轄權異議而造成的時間、人力、物力的浪費,避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被不適當?shù)倪t延。
(三)轄權異議只能在第一審中提出
在二審、重審、再審當事人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當事人只能選擇和應訴的法院,不能選擇上訴法院、重審法院、再審法院雖然第二審程序中也有一個提交答辯狀期間的問題,但從立法本意看,當事人在第二程序,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因為一審沒有提出,就放棄了這種權利,已進入實體審理。一審實體都審理完畢,在第二審程序中又提出管轄權異議,豈不是沒完沒了,拖延審判時間,造成更大浪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屬于案件當事人擁有的權利,一般在二審提出時就需要在提交答辯狀時提出來,如果異議成立法院就會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所以,案件的管轄都是有法律依據(jù)的,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