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gòu)成非法出售發(fā)票罪的條件是怎樣的
2023-10-02
更新時間:2023-10-02 12:41:30作者:佚名
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
1、犯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若是情節(jié)嚴重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按照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怎么認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藥品單一公約》、《精神藥物公約》和《禁止非法販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都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生產(chǎn)、使用、輸出、輸入等等,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我國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管制是根據(jù)我國的實際情況以及參照公約所制定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如果擅自提供給用于醫(yī)療、科研、教學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病人,盡管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亦不構(gòu)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販賣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構(gòu)成本罪,而應以走私、販賣毒品罪或者其他有關(guān)的毒品犯罪共犯論處。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經(jīng)吸食、注射了行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癮,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提供毒品的行為必須利用了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上述藥品的職務或工作之便利,如醫(yī)生、藥劑師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規(guī)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之合,如醫(yī)生利用自己熟悉藥品庫房的機會,深夜從庫房盜取藥品后或者將自己非法持有如祖?zhèn)鞯?、受贈的或者通過其他非法手段獲得的毒品提供給吸毒的人,則不構(gòu)成本罪,構(gòu)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論處。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提供,既可以發(fā)生在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上述藥品的過程中,也可以是在從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結(jié)束之后提供。行為人提供給吸毒者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必須是無償?shù)?。有償?shù)奶峁ㄘ泿沤灰?、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換取其他勞務、抵償債務的,不屬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為,其性質(zhì)實為一種販賣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從事生產(chǎn)、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單位包括生產(chǎn)廠家以及銷售、運輸、管理、教學科研、醫(yī)療等部門。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在我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都是需要受到管制的,任何提供和銷售等,都需按照規(guī)定進行,否則可涉及違法。網(wǎng)提醒您:刑事案件涉及您親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犯罪將是一輩子的事情,刑辯律師介入,可以幫助申請取保候?qū)?、進行無罪辯護、減輕處罰辯護、緩刑辯護,盡早親人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