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不成立會直接放人嗎? 襲警會被判什么罪
2023-08-27
更新時間:2023-08-27 20:14:16作者:未知
一、襲警罪不成立會直接放人嗎?
法院作出無罪宣判的,被告人無罪,應該立即釋放當事人。
公安機關只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天。在這三十天內,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要放人。如果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當在三十天內提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的,就會放人。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有繼續(xù)偵查必要的,就給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1、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fā)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并發(fā)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fā)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并發(fā)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如何區(qū)分?
本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為對象和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行為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行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并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
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并非一律認定為本罪,而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
其一,對于以威脅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應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威脅一般是指以告知對他人人身、財產等進行侵害或不利后果為手段,讓人心理產生恐懼或者畏懼感。對于以威脅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其二,對于故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為妨害公務罪。暴力、威脅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現為對于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中應該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絕提供應提供的證據、查閱的資料等情形。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guī)定中,在我國的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處理進入到審判程序之后,此時是要在法律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宣判的,如果是經過審理發(fā)現被告人無罪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按照法定的程序釋放被告人的,必要的時候需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