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故意傷害拘留幾天? 家庭故意傷害拘留幾天有案底
2023-09-23
更新時間:2023-09-23 12:39:32作者:佚名
一、民事開庭時間多久出結果?
一般會在六個月之內出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民事案件的立案開庭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fā)現(xiàn)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jù)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jù),并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jù)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jù),應當進行登記,并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jù)。收據(jù)中應當注明證據(jù)名稱、原件或復制件、收到時間、份數(shù)和頁數(shù),復制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后,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jù)歸入卷宗。對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并由當事人簽收。
4、對經(jīng)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制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并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jīng)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準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jīng)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fā)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tǒng)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8、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注明移交日期。經(jīng)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guī)定對于開庭的時間是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開庭的時間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法院的規(guī)定去執(zhí)行,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只需要按照規(guī)定嚴格的去遵守并執(zhí)行即可,如果有特殊情況的需要及時向法院進行申請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