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2023-11-17
更新時間:2023-11-17 10:12:39作者:未知
法律規(guī)定的侮辱罪司法解釋的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況: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
侮辱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即使現實上沒有知悉,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如果行為人無意識地實施了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行為,則不能認定為侮辱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只有情節(jié)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侮辱罪。
侮辱罪是屬于自訴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獲得了受害者的諒解以及情節(jié)較輕的話,是不必須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只需要對受害者進行相應的賠償結合。但如果對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以及精神狀態(tài)造成一定的影響,將會要求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會對其進行判決監(jiān)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