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還沒落實就被拆遷是否是合法的
2024-03-12
更新時間:2024-03-12 12:38:19作者:佚名
一、征地拆遷訴訟,告錯人等于白花錢瞎忙活
發(fā)生拆遷補償糾紛,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走法律途徑行政訴訟。但到底該告誰,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不少當事人圖省事,選擇自己維權、訴訟,但是多次訴訟最終被駁回或敗訴。分析后發(fā)現(xiàn),不是維權方向搞錯就是到了法庭不知道告誰,或者告錯了人,導致白花錢瞎忙活。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幫助大家理清訴訟的準確對象,看看行政訴訟,到底告的是誰。
征地拆遷涉及的相關部門可不少,你別繞暈了
由于征地拆遷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征收流程多,涉及的有關部門或組織可不少,這也決定了可能的被告名錄是比較長的,也是多樣化的。
從公開發(fā)布的系列裁判文書來看,列為被告的,既有拆遷公司、拆遷指揮部、拆遷辦,也有村委、街道辦,還有省、市、區(qū)、縣政府以及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等。林林總總,看得人眼花繚亂。
二、征地拆遷訴訟,我們準確的起訴對象是誰?
即明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征地拆遷維權中,法律規(guī)定的征收部門應該是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但具體實施征收的可能是受其委托的其它行政部門或街道辦、村委會等。而行政訴訟的被告,通常是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不同情形下,被訴的對象是有區(qū)別的。下面我們來看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告錯主體會被駁回訴訟
咱們可以就房屋征收舉個例子來說明。張女士的房屋被街道辦強制拆除了。如果她去起訴區(qū)政府或市政府,在沒有相關證據(jù)表明區(qū)政府或市政府參與拆除行為的情況下,那么她的起訴是可能會被駁回的。因為實際上作出拆房這一行政行為的是街道辦,那么對應的起訴對象應當是街道辦。
如果是某拆遷指揮部來征收房屋,那么咱們的起訴對象也不是指揮部,而是需要起訴本級政府或相關部門。因為指揮部只是各部門臨時抽調(diào)的人員組成的組織,不屬于行政機關,當然不適用行政訴訟了。
土地征收中,村委列為被告的情況比較特殊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nèi),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p>
而如果是村委會來出面征地,而當?shù)赜钟姓魇枕椖?,那么在行政訴訟中,咱們不能將村委列為被告。為什么呢?因為村委不是一級政府,而是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是受到上級政府的委托才來執(zhí)行征地工作,因此咱們需要起訴委托其組織征地的上級政府。
怎么樣,大家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