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批捕的案件類型是什么?
2023-09-16
更新時間:2023-09-16 05:08:20作者:未知
一、立案后不批捕意味著什么?
立案后不批捕一般說明公安機關偵查的證據(jù)不足。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與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一起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立案后不批捕說明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是不會批捕的,一來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最嚴厲措施,必須慎重使用;二來證據(jù)不足就逮了,將來出現(xiàn)無罪判決,檢察院是要承擔錯捕責任,是要國家賠償?shù)?,后遺癥非常大,檢察院不會冒這個險。
二、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怎么處理?
1、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三、檢察機關對請求批捕案件的處理
1、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批捕起訴是及其重要的一項司法程序,具體的執(zhí)行是國家的有關部門進行程序操作的,因此作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的,此時是需要多加注意刑事訴訟的程序規(guī)定,進而直接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