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遷律師:確認政府強拆違法勝訴后,如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
2024-06-10
更新時間:2024-06-10 10:02:16作者:未知
政府在征收過程中,遇到被征收人不同意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情況,往往會采取暴力、威脅等極端手段逼迫搬遷,尤其是“政府強拆”,幾乎在各地拆遷活動中都曾上演,被征收人賴以生存的房屋毀于一旦。
此時拆遷律師都會針對政府的違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但是由于被征收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的舉證困難,能夠獲得法院支持的賠償額與心中預期的征收補償額相差甚遠,故申請國家賠償?shù)姆尚Ч赡懿⒉槐M如人意。
那么我們還能從哪些方面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呢?
【案情簡介】
楊某經營的賓館位于寧夏某高速公路出口旁,有合法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2001年,鎮(zhèn)政府為促進發(fā)展,對公路旁的空地進行招商引資,并承諾為投資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基于此政策,楊某購買了位于其賓館南側的土地約20畝,并且向鎮(zhèn)政府支付了名義為草原使用費的土地出讓金,由村鎮(zhèn)兩級分別出具收費收據(jù)。
楊某對這20余畝地進行了平整,以作為停車場使用,并且在土地上修建了磚房、彩鋼棚以及圍墻等建筑物。
2015年,其停車場土地被納入了“國道過境段公路擴建項目”的征收范圍,測量過后,征收部門給出了極低的補償價格。
因雙方未達成一致補償協(xié)議,2016年8月9日,鎮(zhèn)政府對委托人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認為磚房、彩鋼棚以及圍墻都屬于違法建筑。
8月26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
8月31日,在___的帶領下,30余人對楊某的建筑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
【拆遷律師辦案:勝訴之后怎么辦?】
楊某的房屋遭到強拆且得不到合理補償,無奈之下,決定委托律師為其維權。
經多方咨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梁紅麗律師成為其代理人。
梁紅麗律師在接手此案之后,針對鎮(zhèn)政府對委托人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行為,分別提起了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鎮(zhèn)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強制拆除行為均違法。
在拿到勝訴判決之后,委托人終于看到了維權路上的曙光,并且也多次與鎮(zhèn)政府進行了協(xié)商,補償金額也較之前提高了30多萬,但是和理想的補償金額相比仍有不少差距。
就在委托人和政府積極協(xié)商的過程中,鎮(zhèn)政府強占該停車場,并在之后的兩個月內陸續(xù)在涉案土地上種草植樹,且絕口不提補償之事,令委托人的補償協(xié)商事宜一再被擱置。
對此,針對鎮(zhèn)政府強占土地及種植行為,梁紅麗律師指導委托人提起行政訴訟,訴鎮(zhèn)政府強占行為違法,要求其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在立案之后,法官發(fā)揮積極協(xié)調作用,目前雙方正在進一步協(xié)調當中。
同時,為了加速案件的進展,委托人多次向當?shù)丶o檢委反映該情況,追究政府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的責任,迫使其與委托人進行溝通,爭取合理補償。
通常情況,我們在拿到政府強拆違法的勝訴判決之后,會向政府部門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但是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36條之規(guī)定,申請國家賠償?shù)牟糠种饕ㄔ膺`法強拆的房屋的價值和被砸毀在屋內的物品的價值。
因此,被征收人主張國家賠償權利所能獲得的賠償,將是極為有限的,且實踐中被征收人還需要承擔室內物品損失的舉證責任,這對于沒有在強拆之前做好取證工作的被征收人來說無疑是個惱人的難題。
針對此案,梁紅麗律師在拿到強拆違法的勝訴判決之后,并沒有過早地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主要是因為委托人沒有能證明房屋價值和屋內損毀物品價值的證據(jù),國家賠償數(shù)額是遠遠低于征收補償數(shù)額的,若采取國家賠償程序,被征收人難以爭取到理想的賠償數(shù)額。
故,梁紅麗律師從兩方面著手:
一是針對政府的搶占種植行為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狀,
二是針對政府違法強拆的行為向紀檢委反映情況,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其施加壓力,促進雙方就補償安置的談判協(xié)商。
同時,還要強調的是,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強拆之后的情況也不盡相同,被征收人在無能為力之時,最好向專業(yè)拆遷律師咨詢,制定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維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