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誰?(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誰)
2023-11-19
更新時間:2023-11-19 17:42:01作者:未知
一、民事案件法院開庭前通知時間嗎?
民事案件法院開庭前通知時間。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并社會發(fā)布開庭公告。
相關(guān)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guān)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二、開庭的流程是什么?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后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guī)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并出示證據(jù)(有時候法官為了節(jié)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nèi)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jù)。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guān)于案件的證據(jù),有什么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zhì)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jié)。如果需要對證據(jù)進行進一步的鑒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鑒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愿意調(diào)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愿意調(diào)解并能調(diào)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diào)解書,雙方簽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調(diào)解,或調(diào)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diào)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后,雙方可以再調(diào)解,并能達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diào)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diào)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fā)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調(diào)解,那么在各自發(fā)表完畢陳述后,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fā)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并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后,庭審結(jié)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shù)人對于民事方面的開庭的流程可能并不是特別的了解,如果是發(fā)生民事方面糾紛的話,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人民法院在開庭之前的三天肯定是會送達開庭傳票,也就是告知當事人開庭的地點和開庭的時間,這是屬于法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