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誰?(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誰)
2023-11-19
更新時間:2023-11-19 15:14:13作者:佚名
一、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誰?
行政回避的決定主體是院長。
1、法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以及審判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員的回避。
2、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偵查人員和偵查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的回避
3、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本院院長的回避
4、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本院檢察長、同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
二、行政執(zhí)法人員有哪三種情況都要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近親屬;
2、辦案人員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行政回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當事人在行政程序進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負責案件處理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時,應當在程序終結(jié)之前向有權(quán)限處理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處理案件。
(2)審查。有權(quán)限的行政機關在接到當事人的回避申請后,應當盡快給予審查。
(3)決定。經(jīng)審查后,有權(quán)限的行政機關認為回避申請理由不成立的,應當決定駁回申請。對于駁回申請的決定,當事人有權(quán)申請復核一次。
四、行政回避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行政回避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等,如法人寫明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______(同上)
據(jù)了解,被申請人______與本案______是______,聯(lián)系密切。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處理,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為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當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是不一樣的,比如提起了行政訴訟,當事人要求院長進行回避的話,那總不可能是院長自己對回避申請做決定,不過,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話,一般都會自行回避的。
在行政案件當中實際上是可以處理行政方面的一些糾紛的,當然在行政訴訟過程當中,如果是發(fā)現(xiàn)有回避的情況,那么完全是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請,然后做出回避的決定的,比如說關于安全審查的人員,還有就是書記員和鑒定人員的回避是由本院的院長做出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