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分居后財產如何分割(分居兩年后財產還要平分嗎)
2024-07-03
更新時間:2024-07-03 17:36:14作者:未知
?離婚律師解答: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個女當事人咨詢杭州離婚律師:房子是男朋友婚前買的,領證結婚后加上我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的話,我可以分一半嗎?這算贈與還是婚內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解答:
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一般做不到一人一半。
婚后加名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將婚前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變更產權登記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以任意撤銷該贈與行為。房屋為夫妻兩人共同所有的,但在法院判決具體房屋分割比例時,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時間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如果只是簽了協(xié)議,沒有公證也沒有做變更登記,男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如果女方拿著協(xié)議去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男方配合過戶。
參考法條:
《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3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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