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兇宅”會遇到區(qū)別對待,是真的嗎?
2023-08-14
更新時間:2023-08-14 07:35:31作者:佚名
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支出是屬于強調財產轉移,強調財產轉移的最終事實。
1、罪數(shù):恐嚇造成被害人的恐懼心理,在被害人應其要求掏出錢包準備取錢給行為人的間隙,行為人上前將錢包奪走的,只成立敲詐勒索罪既遂,不成立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和搶奪罪既遂的競合犯。
2、三角恐嚇:被脅迫者(財產處分者)與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但要求被脅迫者必須具有處分被害人財產的權能或地位。
3、著手與既遂:著手時期為開始實施脅迫行為之時;行為人排除被害人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設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時,就是本罪的既遂之時。
4、“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向對方實施一定暴力或者脅迫,要求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達到了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1、恐嚇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語言、文字、手勢、動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轉達,利用自己曾經犯罪的經歷、從事特定職業(yè)(如新聞記者)、擔任某種職務等身份威脅。
2、恐嚇內容:以惡害相通告,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即使對方清楚不交付財物就會招致惡害。這種惡害,只要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
3、恐嚇實現(xiàn):行為人所告知的惡害可由行為人自己實現(xiàn),也可由第三者實現(xiàn);但由第三者實現(xiàn)時,行為人必須使對方知道行為人能夠影響第三者,或者讓對方推測到行為人能影響第三者。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行為人與第三者有共謀關系。
敲詐勒索罪中的惡害是不要求實現(xiàn)的,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實現(xiàn)惡害的真實意思。通告虛偽事實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惡害的實現(xiàn)自身具有違法性。
法院在進行判決敲詐勒索罪的時候,不會在乎犯罪嫌疑人所欲。使用的用途是什么,只要是達到了刑法內容所進行規(guī)定的敲詐勒索,則會被進行調查處理證據(jù)充足,檢察院通過審查起訴之后就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由法院來判決犯罪嫌疑人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