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什么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責任
2023-11-22
更新時間:2023-11-22 12:41:24作者:佚名
一、涉嫌故意傷害什么情況拘留?
故意傷害涉嫌犯罪的,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后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guī)定?
(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拘留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故意傷害構成犯罪,則辦案部門可依法刑事拘留,第二種是不構成犯罪,比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像這種情況肯定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即使拘留也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