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必須要配合公司加班嗎(員工必須要配合公司加班嗎合法嗎)
2023-10-17
更新時間:2023-10-17 17:42:52作者:佚名
不是,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遇到下列4種情形,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國家在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yè)、供銷企業(yè)在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如此,法律對加班人員也有一定的限制,禁止用人單位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被跟法定節(jié)假日調休到一塊的休息日,如若繼續(xù)上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也可安排補休。日工資基數就是由職工個人的月薪與制度計薪日相除得來。按相關規(guī)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單位因為工作量大的關系,要求員工加班,但是員工本身并不同意的情況下單位是不能夠強迫員工進行加班。即使需要加班法律對于加班人員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以及加班的時間也是有限制的,用人單位必須要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