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4年音樂類省統(tǒng)考成績公布方式
2024-01-31
更新時間:2024-01-31 00:36:26作者:未知
2024邵陽高考體檢安排通知(對象+標準)
體檢對象:
凡報名參加我省2024年以下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體檢: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下同)的考生;
2.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含參加相關職業(yè)技能競賽獲獎的免試生)的考生;
3.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含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yè)人員、新型職業(yè)農民及企業(yè)在崗人員五類社會人員,職業(yè)技能競賽獲獎的免試生,農民大學生培養(yǎng)計劃等)的考生;
4.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單獨組織考試(或免試)以及單獨錄取的考生,包括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物理卓越計劃(北京大學)、物理攀登計劃(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高水平運動隊、部分核類本科專業(yè)單招、職教師資單招、殘障單招和消防單招等;
5.初中起點六年制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yǎng)師范生;
6.西藏內地班等教育部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
體檢標準:
2024年高考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執(zhí)行。
體檢時間安排及信息采集上報:
1.全省高考體檢工作統(tǒng)一要求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具體實施時間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自行安排。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復檢工作須在3月29日前完成。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考生須于4月8日前到所在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對復檢結果的仲裁申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協(xié)調終檢醫(y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3.體檢信息采集采用兩種方式:電子采集導入方式與紙質錄入采集方式。電子采集導入方式由體檢單位在體檢過程中直接通過電子設備采集考生體檢數據信息,體檢數據須每天進行備份刻盤,體檢完成后由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將體檢數據信息按照系統(tǒng)要求格式統(tǒng)一導入系統(tǒng),并將每天備份的數據光盤上交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備查;紙質錄入采集方式由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將經體檢單位蓋章確認后的體檢表匯總,安排人員通過系統(tǒng)錄入考生的體檢信息。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可自行決定所屬縣(市、區(qū))采用何種方式。采用紙質錄入采集方式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信息錄入與核對工作,建立專人錄入、專人核對機制,強化責任管理,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確保體檢信息錄入準確無誤。
4.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須匯總所屬縣(市、區(qū))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于3月29日前通過“高考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上報體檢數據。體檢數據上報后,原則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體檢數據的申請。
軍事院校體檢、直招士官體檢、公安院校體能測試等由相關職能管理單位另行發(fā)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