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抓人需要什么手續(xù)(異地抓人是否要通過當?shù)毓玻?/p>
2023-08-06
更新時間:2023-08-06 20:15:02作者:未知
(原標題:男孩殺害鄰居11歲女孩拋尸湘江 村委: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未滿14歲)
近日,湖南常寧,網(wǎng)傳11歲女童因口角遭鄰居家男孩性侵殺害被拋尸湘江邊。
女童母親稱,有村民反映鄰居家男孩深夜拖了個行李袋到湘江邊。女童家人報警并在江邊發(fā)現(xiàn)了袋子,里面有孩子遺體,警方到場后控制了男孩。女童母親稱,孩子疑似被性侵,下體沒有穿褲子。
8月6日,萬松村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男孩確已被警方控制,年齡未滿14歲。男孩父母是事實婚姻,幾年前分開,男孩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延伸閱讀:
大學生酒后與朋友發(fā)生關系被告強奸 二審發(fā)回重審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發(fā)刑事裁定書
2020年7月的一個晚上,陜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強某與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繼續(xù)喝酒,隨后強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第二天,白某報案稱遭到了強某的強奸。
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強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隨后,強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刑事裁定書,稱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fā)回重審。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強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處獲悉,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qū)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強某到底有沒有違背女性的意愿實施強奸行為,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
強某家屬表示,事發(fā)后強某家屬曾獲得白某的一份諒解書。但周兆成律師表示,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
事發(fā)經(jīng)過:
女方報警稱醉酒后被強奸
大二男生被判四年提起上訴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強某先是與白某相約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飯,飯后到一家酒吧與強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間,白某稱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當日23時許,三人一同到達該酒吧喝酒,后強某朋友有事離開,強某與白某繼續(xù)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時,二人喝完酒準備離開時,李某讓強某將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強某乘出租車將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強某又與白某喝酒,雙方聊天直至當日凌晨5時左右。后白某讓強某離開,強某稱其天亮后就走,隨后白某醉酒昏睡,強某在白某醉酒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強行發(fā)生性關系。
判決書顯示,當日20時左右,白某報警稱被其朋友強某強奸。7月24日,強某被警方抓獲。
據(jù)白某陳述,其當晚和強某在李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幾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機,過了一會問強某“你什么時候走呀”,強某說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聯(lián)系了李某讓她快點回來,接著繼續(xù)玩手機,不一會就睡著了,其他的事情都不了解。2020年7月18日11時許,白某睡醒后意識到自己被人強奸,后報警。
判決書顯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證言稱,事發(fā)當天3時許,強某曾在微信上給其發(fā)信息稱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幫他在白某面前說說好話,說他想和白某談對象,還讓李某遲點回來,或者住外邊,他給李某發(fā)錢。
李某在證言中還提到,她當時認為強某是為和白某獨處促進感情,于是當晚并沒有回家,回家后才聽白某稱“好像被強某強奸了”。過了幾天,白某給她發(fā)了割手腕的照片,見面后她發(fā)現(xiàn)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將其送到了醫(yī)院就診。
此外,判決書還顯示,強某所在學校證明強某系延安某學院大二學生,在校表現(xiàn)良好,成績優(yōu)異,此前無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1月4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強某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機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強某當庭拒不認罪,但在案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其所犯罪行的事實。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強某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手段,建議在量刑時減輕處罰的意見,因該情節(jié)不符合法定減輕處罰的條件,故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判處強某有期徒刑四年。強某不服判決,向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男方是否違背女性意愿?
女方曾出具諒解書一審后撤回
2021年9月,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院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發(fā)刑事裁定書
2023年4月25日,該案件在延安市寶塔區(qū)法院磚窯灣刑事審判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系發(fā)回重審后的第二次開庭。
強某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審中公訴人和辯護人爭議的焦點在于被告人強某到底有沒有違背女性的意愿來實施強奸行為。周兆成稱,此次庭審中,公訴人堅持此前觀點,認為強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將其強奸。而其從辯護人的角度來看,“雙方并不存在違背女性意愿的強奸行為”。
周兆成表示強某仍處于羈押狀態(tài),其始終堅持自己存在過錯,但并不認為自己犯罪。
強某家屬稱,事發(fā)后曾積極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尋求諒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諒解書,諒解書中稱:“現(xiàn)強某的家屬主動向我道歉,并為我支付了一部分醫(yī)藥費,我本人愿意對強某的犯罪行為諒解,為此請求司法機關減輕對強某的處罰?!?/p>
對此,周兆成律師稱,按照公安機關后面補充偵查提供的筆錄,一審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諒解。
白某曾經(jīng)出具的諒解書 受訪者供圖
據(jù)悉,本案重審并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13歲少女疑遭老漢性侵 家屬:他用錢誘惑 微信聊得特難聽
5月21日,有網(wǎng)友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反映,廣東湛江西蓮村一名少女疑被同村男子性侵,目前警方已將嫌疑人抓獲。隨后,北青報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性侵少女今年13歲,上六年級,嫌疑人是其六七十歲的鄰居。當?shù)剌爡^(qū)派出所工作人員確認,嫌疑人龍某某已被刑拘,此外,警方還抓獲了另外2名嫌疑人,目前還有一名嫌疑人正在追查中。
示意圖
受害少女小麗(化名)的父親龍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此前他因為盜竊罪入獄,而孩子的母親也外出打工,三個孩子在老家跟著奶奶生活,但奶奶也要賺錢補貼家用,對這三個孩子有些照顧不過來。“前一段時間,我刑滿釋放,因為看到我母親照顧孩子辛苦,我就幫著洗衣服,結果發(fā)現(xiàn)我大女兒的內(nèi)褲上有血跡。她今年13歲,我以為是來月經(jīng)了,我也不方便問,讓我母親問她,但她說不是。”
當時,龍先生對孩子內(nèi)褲上的血跡并未太在意,但后來兒子也告訴他,“有人給姐姐錢花”,這引起了他的注意。龍先生稱,過了幾天,他在女兒的手機上看到她與鄰居男子龍某某的聊天記錄,才發(fā)現(xiàn)女兒被性侵了?!褒埬衬呈俏亦従?,已經(jīng)六七十歲了,我跟他兒子從小一起長大的,結果他現(xiàn)在侵犯我女兒,還在微信上跟我女兒聊性生活,說得特別難聽。他給我女兒零花錢,還讓她不要告訴我。發(fā)現(xiàn)之后我就找龍某某了,他想私了,說給我一些錢,給孩子買些補品補回來,但我不要他的錢?!?/p>
龍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的妻子也找嫌疑人聊過,后來嫌疑人的兒子給他發(fā)信息說話也很難聽,他就決定報警。“應該是4月21日報警的,現(xiàn)在龍某某已經(jīng)被抓了,還供出了同伙,另外兩個人也被抓,但還有一個人逃跑了??偣?個嫌疑人,三個是我們同村的,有一個是隔壁村的?!?/p>
一段龍某某與小麗的聊天記錄顯示,小麗多次向龍某某要零花錢,龍某某還提醒她去買東西要注意別讓她爸爸知道。龍先生稱,一開始龍某某要跟孩子發(fā)生性關系,孩子是不愿意的,但龍某某給孩子零花錢誘導了她,“因為從他這里能拿到錢,孩子對他就比較聽話,他還跟孩子說這件事不能告訴別人?!?/p>
龍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警方已帶其女兒去醫(yī)院檢查身體,還開了藥。警方介入后,龍某某托人找他,希望他能寫諒解書,但他沒有寫。“龍某某希望自己被輕判,但他和家人對我們也沒有道歉?!?/p>
龍先生表示,他還發(fā)現(xiàn)這件事之后,女兒的脾氣變得很暴躁,還在跟同學聊天的時候流露出輕生的念頭?!拔乙蚕霂偃メt(yī)院看看心理醫(yī)生,但我沒錢,確實有困難。女兒說我重男輕女,但其實三個孩子我是一視同仁的,我和她媽媽從小也很寵她,也經(jīng)常給她零花錢,但之前我和她媽媽不在家,她可能缺零花錢了。我也希望以后能陪在她們身邊,彌補回來?!?/p>
對此,西蓮村一名村干部告訴北青報記者,對于小麗被性侵一事,嫌疑人龍某某已經(jīng)被抓了。具體情況警方還在調(diào)查,村里不是很了解,如果警方有需要村里也會配合調(diào)查。
湛江吳川市板橋派出所工作人員稱,嫌疑人龍某某已被刑拘,此外,警方還抓獲了另外2名嫌疑人,目前還有一名嫌疑人正在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