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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更新時間:2024-05-22 21:07:53作者:未知
2022年4月,遼寧大連23歲女孩徐園在與男友單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持刀刺向自己胸部,被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身亡。事發(fā)時,兩人確定戀愛關系僅2個多月。
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前,兩人因誰煮方便面的問題發(fā)生爭吵,為此,單某心生不滿,對徐園進行言語侮辱,繼而動手毆打,致使徐園面部和身體多處受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單某與被害人徐園共同飲酒后,在徐園嚴重醉酒行為異常的情況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護措施,未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而且僅因瑣事遂對徐園進行毆打,致徐園多處受傷,情緒、行為失控,以致發(fā)生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被告人單某無罪。隨后,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今年3月27日,該案二審開庭,目前仍在審理中。對于一審判決,徐園的家屬也不認可,他們認為,案發(fā)時只有單某本人在現場,無人知曉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因此對“徐園持刀刺向自己胸部”的結論表示懷疑。他們希望能重新進行尸檢鑒定,以確定徐園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
戀愛兩個多月后“自殺身亡”
案發(fā)時僅有男友在場
判決書顯示,2022年2月,徐園和單某經人介紹相識,幾天后便確定了戀愛關系并同居。
2個月后,4月25日18時許,單某、徐園及朋友多人先后在當地燒烤店和歌廳飲酒,直至次日0時10分許結束后,兩人被朋友送回住處附近,他們在超市購買食物并一同回到了住處。
回到家后,單某和徐園便發(fā)生了爭吵。法院審理查明,徐園先到衛(wèi)生間洗澡,后單某讓其為自己煮方便面吃,徐園則要他自己煮,為此,單某心生不滿,對徐園進行言語侮辱。發(fā)生爭執(zhí)后,單某摔門離開家,徐園隨后追趕出去,并在住所樓前附近拽住單某的胳膊和衣服,雙方發(fā)生撕扯。其間,單某將徐園拽倒在地,繼而動手毆打并致使徐園頭面部和身體多處受傷。
當兩人再次返回家里,意外隨即出現。判決書提到,徐園在廚房水池旁持水果刀刺向自己的胸部。見徐園倒地后,單某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電話告知自己母親。當日1時許,單某與其父親一起駕車將徐園送至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中心醫(yī)院進行搶救。后因搶救無效,徐園于當日死亡,單某遂報警。
經鑒定,徐園系銳器刺切胸部致左側肺臟、心臟破裂大出血死亡;徐園心血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1.91mg/ml;徐園眼部、面部軟組織挫傷、鼻出血及下唇黏膜破損,其傷情程度屬輕微傷。
單某的父親曾向偵查機關表示,事發(fā)當晚,單某通過電話告知他們徐園自殺的消息,他便回復兒子趕緊撥打120,并開著自己的別克牌商務車抵達住處,看到徐園在廚房和客廳之間的地上躺著,“身穿白色上衣,左胸口插了一把刀,滿地是血”。
單某的父親提到,由于自己的商務車拉不下人,他便回家換了面包車與兒子一起將徐園送到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中心醫(yī)院進行救治,120救護車緊跟其后;后徐園經搶救無效死亡,單某遂打電話報警。
單某母親的證言則顯示,當晚一時許,在接到兒子電話后,自己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因等急救車來不及,其丈夫就駕駛自家車將徐園送到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中心醫(yī)院進行了搶救。”
徐園的姐姐徐靜(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晚1點多,妹妹被送到醫(y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征,但直到2:40左右,他們家人才接到了派出所的通知,“當時完全是蒙的,好好的人竟然沒了?!?/p>
也就是說,事發(fā)時,只有單某本人在現場,事后也只有其父母前去幫忙。至今,徐靜一家都無從知曉當晚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他們對“徐園持刀刺向自己胸部”的說法也表示懷疑,“自殺時為何要撩起上衣才捅自己?單某的筆錄中,為何涉案刀具由綠色折疊刀變成了淺黃色水果刀?而且尸檢報告也沒有提到死亡方式?!?/p>
案發(fā)現場照片 圖/受訪者提供
事發(fā)前兩人曾多次發(fā)生矛盾
男友有多次前科
判決書顯示,兩人戀愛的2個多月里,單某與徐園相處期間多次發(fā)生過矛盾。
徐園的父親稱,2022年4月20日,也就是事發(fā)前不到1周,他在得知女兒被單某毆打的消息后,駕車來到兩人住處,發(fā)現徐園“臉紅紅的,腳上穿著拖鞋”。當時,單某及其父親在場,雙方交換意見便和好了。但4天后,兩人到自己家里時,“徐園不小心碰了單某一下,就被單某打罵”。
判決書還顯示,2022年4月23日,單某曾用“你去死吧”的言語刺激過徐園;單某的前女友也曾向司法機關證實,對方曾在酒后打過自己。
而在這段戀愛關系之外,單某還有過多次前科。2014年10月,單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2016年5月,因犯聚眾斗毆罪被撤銷緩刑,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2021年9月,又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
徐園也曾因易怒、情緒不穩(wěn)定而就醫(yī),并服用治療抑郁癥的藥物。門診病歷顯示,2021年5月28日,徐園到大連市普蘭店區(qū)南山醫(yī)院進行宗氏抑郁焦慮自評,顯示為比較嚴重的心理問題,可能存在比較嚴重的抑郁和重度的焦慮癥狀。
此外,徐園的朋友等人也證實,徐園曾服用過助眠藥物,“酒后有時耍瘋,但沒有輕生自殘行為”。
接診的醫(yī)生則認為,徐園當時焦慮、抑郁并伴有睡眠障礙,癥狀是否嚴重無法確定,也無法判定徐園是否會發(fā)生自殺、自殘行為。
單某也提到,自己了解徐園有抑郁癥的情況,但主要是睡不著覺。他還提到,兩人在相處期間和在酒后有過幾次矛盾,每次都是自己離開家中,被徐園叫回家后又和好,因此他認為,自己離家出走能制服徐園。他也承認,自己與徐園發(fā)生矛盾時,曾在微信中以“你去死吧”的言語激怒徐園。
男友一審被判無罪
檢方提出抗訴
案發(fā)后次日,當地公安機關隨即立案調查。2022年4月28日,單某因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后來又被改為監(jiān)視居住。同年12月9日,大連市普蘭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單某與被害人徐園共同飲酒后,在徐園嚴重醉酒行為異常的情況下,不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護措施,未盡到應負的注意義務,而且僅因瑣事遂對徐園進行毆打,致徐園多處受傷,情緒、行為失控,以致發(fā)生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單某拒不認罪,建議對其依法懲處。
在訴訟過程中,徐園的父母也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們認為,因單某的犯罪行為導致其女兒死亡,因此要求賠償101余萬元。審理期間,徐父對徐園左胸部刺創(chuàng)本人可以形成的法醫(yī)會檢意見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
但單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認為自己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決書顯示,單某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了事發(fā)經過,但庭審中,對于徐園存在比較嚴重的抑郁癥狀、案發(fā)當晚對徐園進行言語侮辱并毆打的事實予以否認。
這讓徐園的家屬難以理解,“如果他沒有毆打,那徐園頭面部、胳膊、膝蓋等幾十處外傷是怎么形成的?”徐靜說,此外,他們還在一審中提出了諸多疑點,但均未被采納。
2023年9月,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證據不足,被告人單某無罪,并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徐園父母的起訴。
法院的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徐園生前與單某發(fā)生矛盾時存在輕生念頭,且經法醫(yī)會檢徐園的左胸部刺創(chuàng)本人可以形成。二人發(fā)生爭吵后,單某雖與徐園在屋外發(fā)生撕扯,并動手打了徐園,但單某無法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引發(fā)徐園持刀自殺的結果。
法院還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單某的行為與被害人徐園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徐園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正常的判斷和認知能力,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應當有預見性。單某的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認定為犯罪。
此外法院還表示,單某為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盡到了必要的救助義務。
隨后,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該院認為,被告人單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提出抗訴的理由 圖/受訪者提供
律師:一審遵從“疑罪從無”
二審家屬可申請重新尸檢
對于該案,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二人發(fā)生爭吵后,單某雖與徐園在屋外發(fā)生撕扯,并動手打了徐園,但無法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徐園持刀自殺的結果,故單某主觀上無故意或者過失,尤其是經法醫(yī)會檢,徐園的左胸部刺創(chuàng)本人可以形成,也就是說,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單某的行為與徐園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針對自殺案件,唯有教唆自殺或幫助自殺,才構成犯罪,而本案事實無法證實單某教唆自殺或幫助自殺”,趙良善表示,盡管徐園家屬質疑案發(fā)時只有單某與徐園在場,不排除單某撒謊、徐園是他殺的可能性,但這些疑點都無證據支撐、無法得出受害人死亡與行為人存在絕對性因果關系,本著疑罪從無原則,因而一審判定單某無罪并無不當。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雖然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處被告人單某無罪,但檢方抗訴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單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劉昌松分析,檢方論述單某主觀上能夠預見其行為導致徐某輕生,所列舉的諸多“事實”值得注意,包括單某知曉徐有抑郁癥需吃藥,知曉徐曾因與前男友分手欲輕生,知曉徐酒后情緒易激動、易失控,而案發(fā)當天在徐醉酒后他還用言語侮辱徐,在徐未穿衣服身披浴巾追到樓外,他還提出分手并毆打徐,導致她情緒更加失控,單某能夠預見她回家后出現自殺后果。
“如果這些過往和當天的‘事實’都確有證據支撐,那確實達到了‘足以認定’單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程度”,劉昌松補充,若一審判處單某無罪錯誤,抗訴能夠獲得支持,即二審應改判單某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否則,這些“事實”并非都有證據支撐,有些只是猜測和臆斷,抗訴即難以獲得支持,亦即二審應裁定維持原審的無罪判決。
趙良善也提到,如二審法院發(fā)現存在漏罪或者符合依法追究責任情形時,可依法發(fā)回重審。在發(fā)回重審時,一審法院仍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guī)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此外,趙良善和劉昌松均提到,即使單某的行為與徐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單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意味著他在民事上也無須擔責。恰恰相反,單某在本案中的民事過錯是明顯的,對徐某的死亡是有一定責任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徐某的家屬可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24年3月27日,徐園案件二審開庭,目前仍在審理中。徐靜表示,他們也不認可一審判決,并且對“徐園自殺”的結果存在疑點,希望能再次進行尸檢鑒定,“我們只想要一個真相,徐園去世前當晚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作者:王春曉
編輯:胡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