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只拿到收據(jù)沒簽合同 交了首付只給了收據(jù)沒簽合同怎么辦
2023-08-18
更新時間:2023-08-18 18:06:49作者:未知
一般情況下,借錢時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擔保。
借款有期限,擔保也是有期限的,擔保期限是這樣規(guī)定的:
1、《擔保法》規(guī)定,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予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保證期間可以設定為除斥期間,在約定不明時可以按主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計算債務到期日起算二年。
3、在抵押擔保中,盡管抵押權存續(xù)于主債權存在的始終,但法律也給予了明確的限制,即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二年內(nèi)行使,時效有中止、中斷的除外。
4、司法實踐中,也會經(jīng)常發(fā)生約定的保證期間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雖然約定期間明確,不像“二年以上”的約定不明確,但司法機關傾向于按主債務訴訟時效二年計算擔保責任期間。
所以,借款中約定了擔保的,即使是做連帶擔保,擔保期限最長是2年,如果做了其他約定的,實踐中也會被以2年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