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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更新時間:2023-08-11 11:05:09作者:未知
河南安陽一名68歲物業(yè)清潔工中午躺在小區(qū)地下車庫通道午睡休息時,被汽車碾壓身亡,涉事司機張海巨被湯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在被羈押366天之后,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海巨無罪,此后,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申請一共近66萬元的國家賠償。
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受訪者 供圖
8月10日,澎湃新聞從張海巨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艷濤律師處獲悉,湯陰縣檢察院決定支付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59901.74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共計21萬余元。同時,檢察院認為,關于張海巨對于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的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事項。
張海巨的哥哥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對此結果并不滿意,將申請復議。他表示,這不僅僅是賠償數額的問題,而是全程沒有感受到檢察院認錯的態(tài)度,更沒有感受到關懷,他們需要一個誠懇的致歉,并恢復弟弟的名譽。
律師王艷濤提到,檢察院的這份賠償決定中,張海巨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是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159901.74元的35%來計算的。他認為,該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應該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0%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9月30日12時28分左右,被告人張海巨駕駛小汽車在進入湯陰縣某小區(qū)地下車庫時,將躺在進入車庫甬道的被害人碾壓致死。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
張海巨的哥哥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開出事的車輛在事發(fā)現場放置了參照物,模擬了近百次,都難以看到參照物。他認為,進庫上下坡有盲區(qū),此事系意外,不應該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
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巨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地下車庫入口甬道時,致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張海巨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駕駛車輛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后,張海巨向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近66萬元,其中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賠償請求人張海巨經該院批準逮捕后被判決宣告無罪,依法應當給予賠償。
該賠償決定書顯示,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額按照2022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每日436.89元計算;張海巨無罪羈押366天,致其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綜合考慮原判罪名、羈押時間、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整體水平等因素,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于原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的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事項?,F決定如下:支付張海巨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159901.74元(436.89元x366天);支付張海巨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6000元(159901.74元x35%);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張海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該決定書日期為2023年7月21日。
此前報道:
清潔工躺臥車庫通道午休被碾身亡追蹤:涉事司機羈押一年后,一審被判無罪
“‘被告人張海巨無罪’,這些天來,每次想到判決書上的這8個字,都覺得無比激動?!?1月4日,河南省湯陰縣“68歲清潔工躺臥小區(qū)車庫通道午休被碾身亡”案涉事司機張海巨的親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去年9月,湯陰縣一小區(qū)車庫內,時年68歲的清潔工張某某躺在車庫通道處午休時,被一輛入庫車輛碾壓身亡。事發(fā)后,涉事司機張海巨被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并被羈押了365天,直到今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
但張海巨及其親屬均認為,這只是一場意外事件,而非刑事犯罪,“車庫通道是用來行車的,不是讓人躺著休息的地方,死者躺著的地方完全是視覺盲區(qū)?!苯衲?月,紅星新聞發(fā)布《河南68歲清潔工躺小區(qū)車庫通道午休被碾身亡,車主被訴過失致人死亡》報道,引發(fā)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死者家屬亦未就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內容提起上訴。法院判決認為,張海巨駕車經過車庫通道,致使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被告人張海巨無罪。
張海巨親屬表示,因為此事,致使張海巨本人被錯誤羈押365天,家庭因此蒙受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視頻截圖
案件回顧:
清潔工躺臥車庫通道午休被碾身亡
司機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
2021年9月30日中午時分,湯陰縣森林半島小區(qū)的業(yè)主張海巨開車回家。在小區(qū)車庫的入口,攝像頭自動識別車牌后,升降桿抬起,車輛繼續(xù)前行,沿著車庫通道下坡。
坐在駕駛位上的張海巨沒有想到,這條開車走了兩年多的路線,會在那一天出現“岔子”:通道上,一名清潔工正躺在地面上午休。
監(jiān)控視頻顯示,當日上午,兩名受物業(yè)臨時聘請的清潔女工提著清潔物品,進入車庫打掃積水。事發(fā)前數分鐘,她們將編織袋鋪在車庫通道的地面上,并躺在上面午休。
事發(fā)車庫入口
張海巨的車輛駛入車庫通道,其中一名68歲的清潔工張某某遭到碾壓后身亡。
當天,張海巨就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當地警方刑拘。不久,湯陰縣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海巨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張海巨在駕車進入地下車庫時,因過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沒有對視線不好的路況盡到提前觀察的義務,造成清潔工被碾身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2021年9月30日被羈押,到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張海巨被羈押了365天。
法院一審判決:
按一般常識
車主無法預見會有人躺臥車庫通道
張海巨家屬始終認為,這就是一場意外事件。“我們或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說這是犯罪,我們不同意?!?/p>
“車庫通道是用來行車的,不是讓人躺著休息的地方,清潔工躺著的地方完全是視覺盲區(qū)。張海巨是在無法預見的情況下,不慎碾壓了死者。”該案開庭時,張海巨也曾當庭表示,在進車庫時,他沒有看到有人躺在車庫通道。
張海巨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也表示,在該案中,現場客觀環(huán)境地形特殊,致使駕車入庫時存在一定視覺盲區(qū),不應對駕駛人過分苛責;死者違反規(guī)定及常識,躺在車庫通道地面休息,具有重大過錯。
王艷濤指出,“過失致人死亡罪”系行為人對行為發(fā)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能夠預見、應當預見,但因“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沒有預見;“意外事件”則是行為人對行為發(fā)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無法預見、不應當預見。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22年10月20日,湯陰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海巨被判無罪。目前,判決書已經正式生效,死者家屬亦未就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內容提起上訴。
湯陰縣檢察院認為,車主張海巨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判決書中,湯陰縣法院指出,被害人躺臥在僅供機動車單向下行的地下車庫通道內,客觀上超出了社會一般成員的預見范圍,按一般常識分析,張海巨無法預見到車庫通道會有人躺臥。同時,張海巨在駕車入庫時只有短短幾秒時間,無法注意到升降桿后是否會有人躺臥,且受車庫入口地形及光線影響,車輛入庫過程中,司機存在一定的視線盲區(qū),導致在入庫瞬間難以及時發(fā)現或看清車輛前方是否有人躺臥。
“被告人對本案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不具有能夠預見的條件和能力,因此對于本案的危害結果不能苛責于被告人,故被告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湯陰縣法院在判決書中稱。
湯陰縣法院認為,張海巨駕車經過車庫通道,致使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被告人張海巨無罪。
同時,湯陰縣法院表示,雖然張海巨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構成民事侵權,死者躺臥車庫通道的行為,亦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綜合雙方過錯程度,張海巨應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死者家屬39萬余元。
涉事司機家屬:
將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湯陰縣法院的這一無罪判決值得肯定?!睆埡>揶q護人王艷濤表示,這是一個經得起法律檢驗的判決結果,體現了司法的溫度。
王艷濤還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意外事件”的爭議案件并非鮮見,希望這起無罪案例,能成為相關領域的典型案例。“通過案例,推動司法的不斷完善和進步?!?/p>
11月4日,張海巨親屬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近期,將依法向對張海巨作出批捕決定的湯陰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并要求賠禮道歉。
“對于死者一家而言,這的確是一個悲劇;但對于我們一家而言,同樣是一個悲劇?!睆埡>抻H屬表示,用普遍認知或許就能判斷,這原本就是純屬意外,但張海巨本人卻因此被錯誤羈押365天,整個家庭因此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情感傷害?!耙虼?,我們會依法申請國家賠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