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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更新時間:2024-07-09 16:34:30作者:未知
以分期租賃手機的方式辦理貸款,到頭來手機沒拿到,還需要在3個月內償還42萬元債務。7月9日,上海警方公布一起以“手機租借”為名非法放貸案偵辦情況。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是近期出現(xiàn)的新型非法放貸手法,辦理成功后,租賃人后續(xù)需要歸還的租金是手機市價的2倍,換算年化利率超過400%。
涉案手機軟件。上海警方
手機租賃3個月租金年化率超400%
今年1月,上海市民姜女士向上海靜安公安分局報警,稱因債務糾紛而被對方干擾正常生活。據(jù)姜女士陳述,她去年底因急需用錢,通過“貸款中介”吳某在多個APP上以“租借手機、轉售套現(xiàn)”的方式獲得資金,卻由此背負了巨額“租金”債務。
當時,被吳某所說的“無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等承諾吸引,姜女士通過對方提供的二維碼下載安裝了“芒果商城”APP,將個人信息提供給客服后,在線上簽訂了“分期租賃協(xié)議”,其中約定“租借”的手機價值為9000元,但姜女士需要分期支付共計18000元租金,每周還款一次,3個月內還清,還款結束后取得手機所有權。
辦案民警介紹,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平臺從手機市場將手機快遞發(fā)出,然而在收貨之前,吳某就讓姜女士修改收貨地址,將手機直接送往指定商戶回收,經(jīng)過評估后回收價格為8700元,扣除吳某墊付的首期租金1500元和“中介費”900元后,姜女士僅收到6300元。采取這種方式,姜女士先后從十余個類似“租機平臺”上租得手機并套現(xiàn)14萬余元,但在3個月內需要償還的“租金”已高達42萬余元。
“不僅分期總額遠超手機市價,年化率還超過400%?!鞭k案民警稱,他們在研判中發(fā)現(xiàn)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債務糾紛,背后很可能隱藏著非法放貸的犯罪行為。警方從租機平臺、中介人員和手機市場三方面展開調查,挖出一條“租機貸”非法經(jīng)營產(chǎn)業(yè)鏈,并于2024年2月將“芒果商城”實控人戴某、“貸款中介”吳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
作案流程。上海警方
到案后,戴某、吳某等人如實供述了以出租手機為幌子實施非法放貸的犯罪事實。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戴某于2023年10月購入一款非法租機APP,并伙同吳某等人開始非法放貸,由戴某負責運營APP平臺、與客戶線上簽訂租機協(xié)議并采購、出租手機,吳某等中介人員則負責尋找、推薦客戶并指導客戶將手機套現(xiàn),實現(xiàn)手機在“平臺—承租人—市場”之間的流轉,最終完成變相放貸行為,其中產(chǎn)生的手機價值2倍的高額租金以及回收差價、中介費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擔,年化利率超過400%。截至案發(fā),“芒果商城”已與近百人簽訂租機協(xié)議,涉案金額近160萬元。
據(jù)悉,在此案的偵破過程中,警方還循線發(fā)現(xiàn)了其他多個類似的租機貸平臺,這些平臺之間往往會共享“客戶”,通過中介誘導同一借款人在不同平臺租機,從而實現(xiàn)大額放貸。5月23日,警方對5處犯罪窩點進行集中收網(wǎng),先后抓獲柚柚商城、優(yōu)租、壹點商城等5個非法放貸平臺的實控人趙某、鄭某、劉某及貸款中介王某等11人。經(jīng)初步核查,這些平臺已累計向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貸20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已被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鄭某、劉某、吳某、王某等14人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已被靜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上海警方通報了高利貸新特點。上海警方
警方:有人年化率高達1700%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件也是上海警方偵辦的非法放貸典型案例,今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已偵破非法放貸案件3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0余名。
上海市公安局經(jīng)濟犯罪偵查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王勇介紹,從已偵案件來看,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也在持續(xù)更新,主要體現(xiàn)出四個特點:首先不斷拓展招攬客源的渠道。不法分子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的隱蔽性和快捷性,將線下口口相傳的推介方式逐漸向網(wǎng)絡論壇、社交群組、APP平臺、自媒體傳播等互聯(lián)網(wǎng)線上平臺轉移,獲取的客源和地區(qū)輻射相對更多、更廣。
其次是不斷翻新非法放貸的載體。有的不法分子以會員“權益卡”“代金卡”等不具備流通性,也無法變現(xiàn)轉賣的虛擬物品充抵部分貸款本金,提升借款人融資成本,變相發(fā)放高利貸款。有的不法分子非法開發(fā)搭建所謂“融資租賃”APP,以手機、電腦等電子產(chǎn)品融資租賃和充值卡等有價實物買賣為幌子,通過“租機變現(xiàn)”“實物回收”等方式變相發(fā)放高利貸款。
此外,還存在不斷變換“砍頭息”名目的行為。王勇表示,區(qū)別于以往的直接從本金預先扣除利息收取“砍頭息”的方式,有的不法分子會以擔保費、服務費、手續(xù)費為名變相收取“砍頭息”。例如,在警方已偵案件中,有的不法分子以“即申即放”“無需擔保”“不查征信”等噱頭誘導借款人下載APP,通過事先設置的隱藏條款,致使借款人在APP中輸入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后,就會自動收到一筆小額貸款且不能提前還款。這筆貸款還會被不法分子以擔保費、服務費、手續(xù)費等名義變相收取“砍頭息”,導致實際放款金額遠遠小于APP上顯示的貸款金額。如若借款人欲借大額貸款,必須在短期內反復借還小額貸款來提高自己在APP上的信用額度,警方查獲案件中有的借款人最終折算的年化利率高達1700%。不僅如此,相較傳統(tǒng)現(xiàn)金支付、銀行卡直接轉賬的放貸、收息方式,警方發(fā)現(xiàn),不法分子借“第四方”支付平臺等通道進行資金走賬,隱蔽性更強。
對此,警方提示,廣大群眾要增強防范意識,如有資金需求,請通過正規(guī)渠道,向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機構申請貸款,切勿從非正規(guī)渠道進行高息借貸,以免造成經(jīng)濟損失、信息泄露等各類危害到自身和家庭生活、安全的情況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