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國字號農產品新增4個(九江農產品交易市場)
2023-09-05
更新時間:2023-09-05 15:18:26作者:佚名
1.休假條件
職工連續(xù)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注意事項:連續(xù)工作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休假天數(5--15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休假天數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職工離職應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3.休假安排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4.不可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 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以上第(2)至(5)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帶薪年休假工資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