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動癥孩子媽媽的“自救”:一周四天被請家長,最怕手機鈴響
2024-04-20
更新時間:2024-04-20 22:10:01作者:未知
濰坊青州元宵禁燃煙花燃放區(qū)域有哪些
濰坊青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
北至原膠濟鐵路線,南至鳳凰山路,西至駝山路,東至昭德路為禁止燃放區(qū)域。順時針方向為原膠濟鐵路線-昭德北路-昭德南路-鳳凰山東路-鳳凰山西路-駝山南路-駝山中路。禁止燃放區(qū)域邊界所涉及道路均含在禁止燃放區(qū)域范圍內。在禁放區(qū)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下列區(qū)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辦公區(qū);
(2)文物保護單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qū);
(5)電臺、電視臺、醫(y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6)公園、山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qū);
(7)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wǎng)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8)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
(9)停車場、城市橋梁、地下空間;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區(qū)域或者場所。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綠地、地下管網(wǎng)投射、拋擲;
(二)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向外投射、拋擲、懸掛燃放;
(三)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行為。
五、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未經(jīng)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