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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更新時間:2023-08-04 14:45:11作者:佚名
14年前,福州18歲少年鄭劍飛受雇在一家汽車美容店當學徒時被人殺害并焚尸。案件至今未偵破,殺人兇手仍未被抓獲。事發(fā)后,在案件偵查同時,被害人鄭劍飛母親向汽車美容店店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索賠80萬元。
2021年12月,鄭劍飛母親向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賠償案件一審宣判,判決結果的賠償數(shù)額為19萬元。因不認同判決結果,鄭劍飛母親繼續(xù)提起上訴。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鄭劍飛舊照
7月31日,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重審“福州少年被殺”民事賠償案件,法院判令汽車美容店店主鄭某夫婦應向鄭劍飛家屬賠償62萬元。 8月3日上午,紅星新聞聯(lián)系到了鄭劍飛母親賀定容,賀定容表示認同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再提起上訴。至于兒子被殺害的案件偵查情況,據賀女士透露,目前仍未有新的進展,但其依舊會堅持尋找真兇。記者嘗試聯(lián)系汽車美容店店主鄭某夫婦,電話未能打通。
18歲少年在外打工被殺害
家屬向雇主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9年3月29日凌晨,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道山路上的一家汽車美容店內,18歲的鄭劍飛遭連捅數(shù)十刀后,尸體被裹上棉被、潑上機油,點火焚燒。案發(fā)后,與鄭劍飛同在汽車美容店工作的毛某福被抓,并供認了自己殺人焚尸的經過。
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毛某福死刑,緩刑2年。一審后,鄭劍飛家屬認為一審判決中認定“毛某福因鄭劍飛欺負他而單獨殺人”事實認定錯誤,提起上訴。2010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毛某福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當年事發(fā)汽車美容店
隨后,案件被退回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補充偵查。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毛某福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毛某福不起訴。2012年5月,毛某福被釋放。此后十多年,鄭劍飛的遺體一直存放在殯儀館,他的家屬始終沒有放棄尋找真兇。
與此同時,由于受害者鄭劍飛家屬認為汽車美容店店主鄭某夫婦在鄭劍飛被害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判決鄭某夫婦賠償其各項損失費共計80萬元的訴訟請求。
2021年12月,據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賀定容之子鄭劍飛雖為鄭某夫婦的雇員,且被殺害焚尸于工作場所汽車美容店閣樓,但受害時間非工作時間,也未有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鄭劍飛當時受雇主鄭某夫婦授權或指示從事與其工作內容相關的行為。且根據查明的事實,鄭某夫婦在客觀上無法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兇案的發(fā)生,并實施救助。其后,滅火過程中,作為普通民眾的鄭某夫婦慌亂之下未能警覺發(fā)生了殺人焚尸這樣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實屬正常,加之經公安機關偵查,仍不能確定鄭劍飛被害的原因或者加害人等情況,故對鄭某夫婦不能過于苛責。
但作為雇主在為雇員提供住宿場所時,鄭某夫婦應對居住的員工承擔安全保護的義務。因此,二人對于事故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依法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且本案涉及刑事犯罪,鄭某夫婦發(fā)現(xiàn)鄭劍飛遺體后,未能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及時保護現(xiàn)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部門的調查取證,致使鄭劍飛被害一案具體侵權人及犯罪動機至今仍處于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案件刑事責任最終無法確定。因此,根據損害后果及案件實際情況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鄭某夫婦賠償賀定容30%的損失。
最終,該法院判決鄭某夫婦賠償賀定容各項損失合計194262.8元。
當年事發(fā)汽車美容店
不認同一審結果再度起訴
案件重審后家屬獲賠62萬元
紅星新聞從賀定容代理律師周兆成處了解到,鄭劍飛母親不服上訴判決提起上訴。后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重審。鄭劍飛母親提起的訴訟請求不變,仍要求汽車美容店店主鄭某夫婦向其賠償人民幣80萬元。
據7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重審判決書顯示,受害者鄭劍飛在汽車美容店的閣樓遇害,而汽車美容店存在長期后門不鎖的情況。鄭劍飛母親賀定容認為,雇主鄭某夫婦未能盡到保障為鄭劍飛提供的閣樓住處符合一般安全標準的義務,防盜門長期不上鎖且倉庫內存儲汽油等易燃物,為遇害者遭遇侵害提供了必要條件。
同時,賀定容認為,鄭某夫婦為鄭劍飛雇主,且鄭劍飛遇害地點屬于受其控制的密閉空間,其有對鄭劍飛實行安全保障和救助的義務。案件發(fā)生時,鄭某夫婦也居住在汽車美容店,按照一般常識,鄭某夫婦完全可以知悉并阻止案件的發(fā)生。另外案件發(fā)生后,路人發(fā)現(xiàn)該店有大量濃煙冒出,遂告知鄭某夫婦,鄭某夫婦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將火撲滅,而當警察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的時候,鄭某夫婦卻聲稱是熱水器壞了。因此,賀定容認為,鄭某夫婦故意向警察隱瞞并破壞現(xiàn)場,導致執(zhí)法人員錯過最佳取證時機,致使案件至今無法堪破。
鄭某夫婦方則辯稱,一是賀定容時隔多年變更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二是鄭劍飛是在凌晨遇害,不在其工作時間內;且其為鄭劍飛另外租賃了住宿地點,也未曾安排鄭劍飛留宿閣樓。對于鎖門的問題,鄭某夫婦提出,店鋪后門內外均可上鎖,而鄭劍飛具備自行鎖門的能力。
同時,鄭某夫婦還辯稱,他們當時居住于靠東的店鋪,與案發(fā)地點之間隔著電梯井與廚房區(qū),其確是在被路人告知火情后才醒來。另外,鄭某夫婦還認為,在發(fā)現(xiàn)自己店鋪起火后及時滅火是正常反應,并非賀定容所謂的“破壞現(xiàn)場”,而其亦是在后來才發(fā)現(xiàn)鄭劍飛尸體,也非賀定容所謂的“隱瞞事實”。
對于鄭劍飛與鄭某夫婦之間存在的保障義務問題,法院認為,鄭劍飛受害時為鄭某夫婦雇員,鄭某夫婦亦知曉鄭劍飛可能夜宿閣樓且其不能提供證據支持其為鄭劍飛另外租賃住處的主張。同時,由于鄭劍飛遇害時與鄭某夫婦存在一定的從屬關系,其在閉店后居住于未上鎖的門店中,應視為雇傭活動的延續(xù),故法院認為鄭劍飛是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遇害,鄭某夫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該人民法院判定鄭某夫婦應向受害人鄭劍飛母親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與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共計625338元。同時,法院駁回了賀定容的其他訴訟請求。
8月3日上午,紅星新聞聯(lián)系到了鄭劍飛母親賀定容,賀定容表示認同本次判決結果,不會再提起上訴。至于兒子被殺害的案件偵查情況,據賀女士透露,目前仍未有新的進展,但其依舊會堅持尋找真兇。
同日,紅星新聞記者嘗試聯(lián)系汽車美容店店主鄭某夫婦,電話未能打通。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實習生 徐伊琳
編輯 潘莉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