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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更新時間:2023-10-08 21:29:55作者:未知
大嶺山鎮(zhèn)人才專項獎勵資金有哪些項目?
(一)博士及博士后建站補貼項目
1.受理范圍、條件:
對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經批準在我鎮(zhèn)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廣東省博士工作站,或完成廣東省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備案的單位給予一次性建站補貼。其中,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完成廣東省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備案的單位在批復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請;廣東省博士工作站設站以來需有1名以上(含1名)新引進博士全職在設站單位工作后接受申請。
2.補貼標準:
(1)對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用人單位補貼20萬元
(2)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用人單位補貼20萬元
(3)對設立廣東省博士工作站的用人單位補貼12萬元
(4)對完成廣東省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備案的用人單位補貼8萬元
(5)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用人單位補貼8萬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按博士后工作站的補貼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二)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才補貼項目
1.受理范圍、條件:
對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我鎮(zhèn)新引進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業(yè)、新入職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給予獎勵補貼或生活補貼。
2.補貼標準:
(1)對我鎮(zhèn)新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的企業(yè),每引進1名給予10萬元獎勵補貼,分三年發(fā)放,第一年3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4萬元(引進的人才需入職工作并正常繳納社保1年以上,且不能與我市同類型獎勵補貼重復申領,按“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執(zhí)行)。
(2)對新入職我鎮(zhèn)企業(yè)的具有博士學位人才或出站博士后人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正常繳納社保1年以上,給予生活補貼10萬元/人,分三年發(fā)放,第一年3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4萬元(每年申請補貼時均需連續(xù)參保狀態(tài))。新引進的人才符合《東莞市創(chuàng)新人才引進培養(yǎng)暫行辦法》(東人社發(fā)〔2022〕18號)補貼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
(三)特色人才引進補貼項目
1.受理范圍、條件:
本辦法所稱的特色人才是指按《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認定、評定的高層次人才,具體分特級人才、一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四類人才共五大類。申領特色人才引進補貼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認定或評定的我市特色人才;
(2)在我鎮(zhèn)自主創(chuàng)業(yè)滿1年或與我鎮(zhèn)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事業(yè)單位除外)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或依法納稅滿1年,且目前仍在該單位工作。
2.補貼方式和標準:
特色人才補貼對象為特色人才本人,按以下標準分4年逐年發(fā)放,申請人需連續(xù)4年每年遞交申請一次,因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原因中途未提出申請的,相應年度的補貼不予補辦,具體標準如下:
人才類別 | 補貼標準(單位:萬元) | 合計(單位:萬元)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特級人才 | 3 | 3 | 3 | 3 | 12 |
一類人才 | 2 | 2 | 3 | 3 | 10 |
二類人才 | 2 | 2 | 2 | 2 | 8 |
三類人才 | 1 | 1 | 2 | 2 | 6 |
四類人才 | 1 | 1 | 1 | 1 | 4 |
備注:
(1)由鎮(zhèn)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進行補貼,不能與《大嶺山鎮(zhèn)人才專項獎勵資金實施辦法》(嶺府〔2022〕19號)中第一條第(二)款第2項的生活補貼同時申領,按“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原則執(zhí)行;
(2)本補貼可與《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辦〔2021〕53號)中的特色人才生活保障(生活補助)補貼同時申領;
(3)特色人才在領取生活補助期間獲認定、評定為更高類別特色人才的,按第一次申請標準發(fā)放補貼,不再補發(fā)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