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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更新時間:2023-07-11 13:01:37作者:未知
關于本市實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細則
滬公積金〔2023〕33號
各區(qū)管理部、建行市分行公積金業(yè)務中心、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yè)務受托機構:
現將《關于本市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關于本市實施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細則
為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支持政策,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符合本市租賃提取規(guī)定的多子女家庭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及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guī)定的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本細則所稱“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提取支持政策
(一)對象及條件
多子女家庭的職工(以下簡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及配偶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申請人在本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市場租賃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租賃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tǒng)一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按規(guī)定辦妥租賃備案;
3、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等生效中提取業(yè)務;
4、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5、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二)提取額度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以網簽備案合同登記租金為準;租賃市場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以網簽備案合同以及繳納租金的稅控發(fā)票登記的租金為準。
(三)提取時間和方式
申請人可按季度申請?zhí)崛。瑑纱翁崛r間至少間隔三個月,申請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六個月內。經審核通過后,提取資金轉入申請人名下銀行賬戶。
(四)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身份證件、證明婚姻狀況的結婚證等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醫(yī)學證明、申請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簿(本市戶籍人員)或上海市居住證(來滬人員);
3、租金證明材料
租賃合同;租賃市場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繳納租金的稅控發(fā)票;
4、申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合作銀行一類借記卡。
申請人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應當同時到場并一次性集中辦理,配偶還需提供身份證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合作銀行一類借記卡。
按規(guī)定可使用本市政府部門核發(fā)的電子證照的,申請人可提供本市電子證照,并免于提交紙質材料。
(五)辦理渠道和流程
申請人應當通過“隨申辦”渠道或前往市公積金中心區(qū)管理部、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提交申請信息和材料,承諾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授權市公積金中心核查。
申請人提供申請信息和材料齊全的,市公積金中心按規(guī)定對申請人家庭信息、租賃信息進行審核。市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信息、租賃信息進行審核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六)其他
申請人已按其他現行規(guī)定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的,仍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足額提取的部分不再補充提取。
三、貸款支持政策
(一)對象及條件
多子女家庭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的,最高貸款限額在本市現行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含補充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上浮20%:
1、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信貸政策認定;
2、申請貸款時至少有一個子女為未成年人。
其他貸款條件、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最高貸款限額
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繳交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12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120萬元,繳交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24萬元。
(三)辦理要件
1、多子女家庭材料
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等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證號碼的材料;
2、貸款申請材料
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現行要求提供。
(四)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可向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受理機構提出借款申請,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多子女家庭材料及其他貸款申請材料,并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
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結合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申請人的收入、債務、信用記錄、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在國家規(guī)定期限內對借款申請完成審批,并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
四、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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