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引客入贛獎勵辦法什么時候截止 進駐贛州
2024-01-04
更新時間:2024-01-04 17:35:33作者:佚名
截止時間:2024年6月30日
2023年7月3日,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贛州市引客入贛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該獎勵辦法從2023年8月4日起,試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經(jīng)過市場檢驗,引客入贛政策具有帶動市場活力、擴大客源市場、提振文旅經(jīng)濟等優(yōu)勢,特別是引客政策激活贛州旅游市場的熱度逐步顯現(xiàn)。為釋放政策紅利,繼續(xù)做熱做旺贛州旅游、紅培研學市場,經(jīng)市政府同意,《贛州市引客入贛獎勵辦法(試行)》延續(xù)實施至2024年6月30日,并將市級重點調度項目《長征組歌》演出納入引客入贛紅培研學團隊獎勵范圍。
補充內容:
贛州市引客入贛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三大戰(zhàn)略、八大行動”決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經(jīng)濟、拼發(fā)展,發(fā)揮紅色資源優(yōu)勢,用實招硬招做好引客入贛工作,激發(fā)文旅消費活力,做熱做旺贛州旅游、紅培研學市場,特制訂《贛州市引客入贛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辦法》所稱引客入贛指為拓寬境內外旅游、紅培研學客源市場,引導有資質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等,組織市外游客(學員)來贛州旅游、紅培研學。《辦法》所稱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統(tǒng)籌解決。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開透明、統(tǒng)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從2023年8月4日起,試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財政將經(jīng)費撥付至“親清贛商”惠企政策兌現(xiàn)平臺,通過平臺“惠企資金池”兌付給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
第四條 本辦法認定的境外游客(學員)為港澳臺同胞或國外游客(學員),團隊中持有境外護照人數(shù)占該團隊的90%及以上,即認定為境外游客(學員)團。
第五條 申請引客入贛獎勵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應具備以下資格:
(一)依法依規(guī)設立;
(二)具有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資質的旅游企業(yè)或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質的市內外國有或民營紅培研學機構(基地);
(三)當年未受到縣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行政處罰或受到紅保中心、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負面通報,無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章 旅游團隊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 獎勵條件
引客入贛旅游團隊需在贛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其中1晚需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
參觀游覽不少于3個(含)收費A級旅游景區(qū)(贛州方特東方欲曉主題公園、紅色劇目《長征第一渡》《長征組歌》《浴血瑞京》參照A級旅游景區(qū)納入獎補范圍)。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小團隊獎勵
1.基本團。組織市外游客團,且單團人數(shù)不少于2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30元。同等情況下,組織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60元。
2.精品團。在基本團基礎上,行程路線中包含國家5A級旅游景區(qū)(瑞金共和國搖籃景區(qū)、安遠三百山景區(qū))、國家級旅游度假區(qū)(大余丫山景區(qū))、全國首座紅色文化高科技主題公園(贛州方特東方欲曉主題公園)景點之一的,每人次獎勵50元。同等情況下,組織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100元。
3.若基本團、精品團2晚都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每人次增加獎勵20元。
(二)大型團隊獎勵
1.專列(包列)。一次性組織299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團隊,每人次獎勵125元。如為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200元。
2.航空團。一次性組織25人(含)以上通過贛州市內機場航班往返,每人次獎勵150元。如為境外游客團,每人次獎勵300元。
3.自駕團。一次性組織自駕游團隊15輛(含)以上且游客人數(shù)在50人(含)以上,每人次獎勵100元。
4.大型團隊若2晚都入住星級旅游飯店(綠色飯店或辦證民宿納入獎補范圍),每人次增加獎勵20元。
(三)地接獎勵。在贛州市注冊并依法納稅的旅行社累計接待引客入贛旅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萬元;累計接待境外引客入贛旅游團隊達到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四)突出貢獻獎勵。累計組織引客入贛旅游團隊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達到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達到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累計組織境外引客入贛旅游團隊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五)注意事項。旅游小團隊獎勵和大型團隊獎勵不重復享受,地接獎勵與突出貢獻獎勵不重復享受。
第三章 紅培研學團隊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 獎勵條件
引客入贛紅培及紅色研學團隊需在贛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
(一)引客入贛紅培團隊需參觀學習不少于 3 個(含)市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教育培訓基地,且每天組織不少于 1 次(含)課程教學。贛州紅培中心、于都長征大劇院、興國長征組歌大劇院、瑞金浴血瑞京景區(qū)等 4 個現(xiàn)場教學點至少選擇1處觀演學習。
(二)引客入贛紅色研學團隊需參觀學習不少于 3 個(含) 市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并組織開展不少于 3 次(含)現(xiàn)場教學。
第九條 獎勵標準
(一)招學引學獎勵
1.引進市外紅培團隊,且單團人數(shù)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50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100元。一次性組織 299 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 團隊,每人次獎勵125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200元。同等情況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獎勵 20元。
2.引進市外紅色研學團隊,且單團人數(shù)不少于 30人(含)的,每人次獎勵25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50元。一次性組織299人(含)以上的專列(包列)團隊,每人次獎勵60元,如為境外學員團,每人次獎勵100元。同等情況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獎勵 10元。
(二)地接獎勵。在贛州市注冊并依法納稅的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累計接待引客入贛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7.5萬元;累計接待境外引客入贛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同一家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三)突出貢獻獎勵。累計組織引客入贛紅培團隊3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分別達到6000人(含)、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分別達到10000人(含)、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累計組織境外紅培團隊1000人(含)、紅色研學團隊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分別達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家紅培研學機構(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報2次。
(四)注意事項。地接獎勵與突出貢獻獎勵不重復享受。
第四章 申報、審批及發(fā)放程序
第十條 材料申報。符合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在活動完成后,通過“親清贛商”惠企政策兌現(xiàn)平臺申報,填寫《引客入贛獎勵資金申請表》(附后)及申報材料。如均符合旅游團隊、紅培研學團隊申報條件,則自主選擇申報類別,不可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審批發(fā)放。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分別對上傳平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即時兌現(xiàn)。
第五章 監(jiān)督評價和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申請引客入贛的旅行社、紅培研學機構(基地)對其提供的申報材料負責,主動接受文旅、紅保、財政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獎勵資金等相關情況的審查核實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對弄虛作假、偽造材料或確有違法、服務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yè),取消其兩年的申報獎勵資格,追繳獎勵資金,并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分別負責引客入贛旅游團隊、紅培研學團隊獎勵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獎勵資金及時發(fā)放,做好項目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并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文廣新旅局、市紅保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