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為侵害的共同客體。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 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數(shù)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 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 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 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