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無法證明的,那么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采取避讓措施,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也會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那么說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jù)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
2.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