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哪些條款還有效?(合同無效什么條款有效)
2024-03-26
更新時間:2024-03-26 22:42:42作者:未知
一、無效合同是否可賠締約損失?
合同無效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締約損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締約過失責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當事人一方因違背其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應承擔的財產(chǎn)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由于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5)締約過失責任是于締約之際,因一方違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chǎn)生的保護、通知、協(xié)力、保密等先契約義務而致相對方信賴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或者違反了法定附隨義務,都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等各方面的法律后果,雖然無效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不產(chǎn)生任何法律約束力,但是存在締約過失行為的,還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