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一年被辭退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2024-03-19
更新時間:2024-03-19 22:42:59作者:未知
一、危險駕駛案件印證關系審查的重點是:
1、關于作案人員。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相關人員辨認筆錄與監(jiān)控錄像等視聽資料、現場遺留物等物證和痕跡鑒定、DNA鑒定等鑒定意見之間能否相互印證;
2、關于行為過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監(jiān)控錄像、現場勘驗筆錄、行駛路線圖之間能否相互印證,尤其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包庇的情況。
3、關于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現場勘查筆錄、監(jiān)控錄像、司法鑒定意見書、檢驗報告、證人證言以及證明危險駕駛車輛安全狀況的相關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
4、關于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結論。
應當審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與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結論是否相符或存在合理差異,如果兩者差異過大且被告人提出合理原因的,應當重新鑒定。
二、危險駕駛案關聯證據之間的邏輯性分析包括:
1、關于被告人的確定。
對于缺乏監(jiān)控錄像或監(jiān)控錄像無法證明危險駕駛人員,但被告人供述的情況,應考察被告人關于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特征、案發(fā)地點、危險駕駛前后運行軌跡、途經事發(fā)地原因、發(fā)生碰撞詳細經過、危害后果、案發(fā)當時天氣情況等供述的合理性,并與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痕跡鑒定意見、目擊證人證言等證據進行比對。
對于缺乏監(jiān)控錄像或監(jiān)控錄像無法證明危險駕駛人員,被告人亦不供述的情況,應從勘驗檢查筆錄、交通工具權屬證明、證人證言、痕跡鑒定、DNA鑒定、手機軌跡鑒定意見等各方面證據考察并確定被告人是否危險駕駛。
2、關于主觀狀態(tài)的確定。
應當審查被告人關于實施危險駕駛行為的動機及其與危險駕駛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通過查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陳述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及案發(fā)時對車速、車況、交通狀況及紅綠燈狀況的司法鑒定以及壓痕、輪胎痕跡等鑒定意見、視頻、執(zhí)法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進行比對。
三、審查危險駕駛案件時,對被告人的以下辯解應當進行查證,并予以合理排除:
1、駕駛員否認曾駕駛機動車的,應當調取道路監(jiān)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以及其他視頻資料、視頻截圖等,并包括案發(fā)抓獲時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
2、被告人辯解其飲酒的時間為案發(fā)前一天,即出現被告人飲“隔夜酒”構成醉駕的情形時,應注意圍繞被告人的主觀心態(tài)、前一天飲酒的數量、飲酒與開車的時間間隔等事實包括證據,證明上述事項的基本證據為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