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拆遷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遇到征收拆遷時應注意哪些事項和細節(jié)
2023-08-05
更新時間:2023-08-05 07:36:51作者:佚名
今天晏清律師為大家?guī)砬锾斓牡谝徊ㄌ嵝?,希望能夠讓正處于焦慮、期待中的各位拆遷小伙伴溫暖起來~
首先,在晏清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隊多年的拆遷生涯中,遇到很多當事人提出這樣的疑問:現(xiàn)在我家房屋上有項目施工,房屋被強制拆除了,想要維權(quán),我該告誰呢?
遇到這種情況的當事人首先要冷靜,只有冷靜下來,我們才能更好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其次建議找尋專業(yè)的拆遷律師幫忙,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并申請公安部門查清強拆拆除的主體,這個過程不要著急,只有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事,司法才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結(jié)果。通過分析政府信息公開的回復函件以及公安部門的回函等,這時當事人的遭遇就慢慢清晰了起來,我們大致就可以明確強拆主體是誰了,有了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來維護我們的權(quán)利啦!
那么是不是只要我們知道了誰是強拆主體,就知道應該告誰了呢?也不一定哦!比如如下情況:
張先生取得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2013年1月,xx市xx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張先生頒發(fā)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為寵物用品零售。2019年5月,xx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作出關(guān)于xxxx工作的通知。2019年8月,指揮部對張先生房屋實施強拆。
如果按照普通人的邏輯,既然是指揮部實施了強拆,那我就去告指揮部,讓法院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但這樣的話,法院就會判決指揮部不是適格被告,駁回起訴,本案中的張先生又要重新起訴了。
為什么呢?相信看到這里的小伙伴也懵了,別急,晏清律師這就為您解惑: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guān)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gòu),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gòu)的行政機關(guān)為被告。原來,本案中指揮部是由當?shù)丶毢訁^(qū)人民政府成立組建的,不屬于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gòu)。所以本案的適格被告應該是成立指揮部的細河區(qū)人民政府。
當然,拆遷的案件總是涉及各方主體、各方機構(gòu),上述令人迷惑的情況在本文的小標題----“如何準確識別侵權(quán)人”中也只能算是眾多問題中的一種,其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我們?nèi)ソ鉀Q,才能保證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