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七宗罪具有哪些(刑法涉及安全生產的七宗罪具有哪些特征)
2023-07-26
更新時間:2023-07-26 10:08:39作者:未知
一、擔保人被執(zhí)行牽涉配偶嗎?
擔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擔責任,應當根據擔保物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定。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于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的除外。
現在的理論上一般認為擔保之債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出現特殊情況,但是夫妻一方對外負債并且經過法院判決的,其家庭財產中理論上有一般是屬于其中一方的,這時可以要求其家庭以一半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這個是理論分析,實際操作障礙在于此時需要幫助別人分家。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擔保人的情況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zhí)行的。在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當中,只有個人的合法財產是不能作為擔保并申請強制收回的。對于共同財產來說,其在擔保的過程當中就屬于公共的執(zhí)行部分,所以檢察機關對其擔保部分也就擁有了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對外充當擔保人,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做抵押,當然這個應當和對方商議,或者其擔保的事項涉及到家庭經營方面。這種情況下,一旦債務人違約,作為擔保人就應當履行責任,用夫妻共同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有關擔保責任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擔保事項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擔保的具體事項處理,也是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并根據實際來進行辦理。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其實都是會遇到夫妻一方為其他的民事主體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擔保責任的承擔也是有一定的限度和范圍的,并且如果是夫妻之間嚴格的約定夫妻財產的用途的,一般情況下,債權人知曉的,是可以對抗債權人的。